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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原料公司取名字-凯发网



  在现代生活中,几乎随时随地都离不开化工产品,从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到文化艺术、娱乐等精神生活,都需要化工产品为之服务。人类与化工的关系十分密切,普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化工产品在人类发展历史中,起着划时代的重要作用。它们的生产和应用,甚至代表着人类文明的一定历史阶段。在化工行业中,化工原料种类很多,用途很广。化学品在全龙头有500~700万种之多,在市场上出售流通的已超过10万种,而且每年还有1000多种新的化学品问世。对于化工原料公司来说,企业创立的步就是要为其寻找一个合适名称。那么,如何给化工原料公司取名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化工原料公司取名方法

  化工原料公司取名方法技巧:

  音韵和谐,朗朗上口

  “娃哈哈”商标源于新疆一首动听的民歌,“喝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 “喝了娃哈哈,千家万家笑哈哈”,实践证明,“娃哈哈”商标命名适应了儿童理解能力,呼叫响亮,朗朗上口,音韵和谐,便于记忆,具有强烈的思想感化效果和艺术感染力。当时谁会想到,一个饮料界的巨人,就这样站起来了呢?

  六“易”起步,平易近人

  一个好的商标命名,起码要做到易看、易读、易懂、易记、易说、易识别。这样才能被消费者接受,也易于企业推广自己的品牌。

  寓意含蓄,以情动人

  商标既是凯发网的文化的载体,更是企业形象的重要载体。商标命名形象,以情招客,购者必多。“人头马一开,好事自然来”;“人头马”;“挡不住的感觉”;“可口可乐”;“万家乐、乐万家”;“万家乐”电器等一批商标命名可谓独树一帜。

  双关意深,耐人寻味

  产品的商标命名一语双关,这是商标命名中的上等之作,如“中意”冰箱,表明产品是中国和意大利两国合作生产,同时又有人人“中意”之意;走富康路,坐富康车、“富康”车,双关意深,耐人寻味。

  谐音妙用,津津乐道

  聪明的厂家在商标命名中常用谐音。如“盖天力”正是“钙添力”

  的谐音,“盖中盖”正是“钙中钙”的谐音,“金菱”电器正是“精灵”的谐音。在谐音中增加了内涵。

  字母组合,简洁明快

  纵观许多风靡国际市场的商品,不难发现,其商标多以国际通用

  语言的字母拼音,使绝大多数人都能接受,都能说出它的名称,它以简单的字母组合,且无任何实际涵义,这样就避免了在一个国家可行而在别国犯忌讳而拒接受的现象发生。如“999”商标的命名可谓经典之作。

化工原料公司取名技巧

  化工原料公司取名五大忌讳:

  一、 忌在同类别取和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中国人的喜好比较一致,都想用好听的、吉祥的名词。但是我国现在每年商标的申请量高达百万个,商标总共才45个类别,因此重复的机率较大。一般的规则是,如果在同一个类别上和他人构成相同的商标,则此商标要么就不值得去注册,要么很可能不能获得注册。因此,在为化工原料公司取名时,一定忌取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名称。

  二、忌商标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质

  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企业恨不得将更具有宣传性的词作为商标,用来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功能,宣扬商品的用途。比如用“”作为自行车的商标,“永固”作为锁具的商标,洗衣粉中有个商标“立白”也有这样的嫌疑。尽管《商标法》规定这些词不可以注册,但是很显然企业对这些商标往往比较喜欢。判断商标是否直接表明商标的质量、原料、功能,是否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并不难,企业更感兴趣的是如何使用一些与之意义相近又可以获得注册的商标。企业的意图可以理解,其实也有更好的让企业既达到目的又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办法,这就是采用暗示性商标,以后将有专门的内容来讲解。

  三、 忌商标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四、 忌商标用通用名称

  《知识产权报》2006年9月22日的报纸上同时有两篇报道,讲的都是行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注册为商标后引发的争议,甚至是引发众怒。 将行业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其目的十分明确,就是想独自占用该名词,借以排斥其他竞争者,这种想法是法律所禁止的。即使获得了注册,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商标会始终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具有任何的价值。任何人想独占通用名称,打破行业的惯常规则,必然引发众怒,导致纷纷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或者即使大家不要求撤销,该商标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随时可能被无效掉。比如北京汇成酒业技术开发公司1994年注册了“甑馏”商标,该公司生产销售以“甑馏”为名称的白酒产品构成对其商标侵权为由,将北京牛栏山酒厂等企业告上法庭,北京市中级法院认为“甑馏” 为商品的通用名称,认定牛栏山酒厂等企业的使用行为属于正常使用,实际否定了“甑馏”是注册商标。所以用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对于申请人而言显然不是好主意。 通用名称并没有法定的概念,没有任何一个产品名称天生就是通用名称。一般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标的名称,甚至产品的“绰号”、 “别名”成了大家通常的叫法都可能成为通用名称。通用名称的判断并没有明晰的法律标准,但是否是通用名称行业内的人士是非常清楚的。所以为避免引发纠纷,使商标处于不稳定状态,更好不要用通用名称去申请注册商标。

  五、 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上岛及图”是一个来自于台湾,中兴于内地的咖啡品牌。上岛咖啡是个时尚的地方,也是许多商务代表谈判的地。在内地共有上海和杭州两个上岛咖啡,难免产生业务冲突。产生上海上岛告杭州上岛侵犯其商标权。杭州上岛向国家工商总局以侵犯在先著作权为由提出撤销“上岛及图”商标注册的申请,更后,北京市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上岛及图”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如果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不能获得注册,即使侥幸获得注册也可能被撤销。我国《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先权利的具体内容。

  实务中一般认为在先权利包括:1、注册商标权;2、因在特定展会展出而获得的在先权利;3、他人因商标使用并创出一定影响而获得的在先权利;4、企业名称权;5、外观设计专利权;6、姓名(包括笔名、艺名)权;7、自然人的肖像权;8、商品的特有商品名称权;9、其他权利如著作权等。

  侵犯在先权利图形商标一般以侵犯著作权为多。有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现在很多企业喜欢请人设计logo,如果将这个logo作为商标来申请,则需注意:如果logo是委托别人设计的,属于委托作品,如果对著作权归属约定不明或不约定,著作权就归属设计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这个logo申请商标,等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后,麻烦将随之而来,logo的著作权人自商标取得注册的5年内可以随时主张企业侵犯了其在先权利,企业要么面临商标被撤销的结局,要么就要向著作权人支付大笔的许可费用。要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企业只有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在请人设计logo时,一定要与设计人书面约定将著作权归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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