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
1、主项或增项申请资质中含有铁道、交通、水利、民航、消防、信息产业方面的建筑业企业、市属建筑业企业和外 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向市建委提出资质申请。(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2、除上述范围之外的建筑业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或县建委提出资质申请。(依据同上)
提交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或扫描件(依据同上);
3、企业章程原件和复印或扫描件(依据同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或扫描件(依据同上 );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或扫描件(依据同上);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与企业签定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扫 描件(依据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