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官费:参考《商标申请官费参考》 所需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