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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与命名-凯发网



  随着社会生产能力的提高,当前已进入产能过剩的时代,导致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从价格战到品牌战,企业之间的竞争渗透到各个方面。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不正当竞争手段,例如当前市场上日益猖獗的“傍”现象。在市场竞争中,有的企业为了能够促使自己的产品快销,从而打起了擦边球,将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使消费者误以为的品牌就是这家公司生产的。这种将品牌加上前缀或者后缀的傍行为(例如将“华伦天奴”,加上前缀变成×ד华伦天奴”,加上后缀,“华伦天奴”),严重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

  近年来,品牌命名越来越得到企业经营者们的重视,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烈,然而,仍然难以避免一些企业打擦边球的情况。下面,小编整理了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多个“傍”的名称,帮助大家对“傍”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

傍与命名

  为了将自己的产品依附在的羽翼之下,一些企业从语音上为企业命名。从语音着手,根据“傍”与被傍之间语音上的关系,有以下几种类型:

  (1)同(近)音。这类“傍”的命名主要是将品牌中的个别语素换成音同或音近的语素。例如:伊利(乳品)――伊俐(乳品),飘柔(日化用品)――漂柔、瓢柔(日化用品)。

  (2)同声。即“傍”与被傍的命名中部分语素被替换为与之声母相同的语素。例如:芬达(饮料)――芳达(饮料)。

  (3)同韵。即“傍”与被傍的命名中部分语素被替换为与之韵母相同的语素。例如:肯德基(餐饮)――肯德起(餐饮)

  种情况是从字形着手,根据“傍”与被傍之间字形上的关系,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形近字。即将被傍品牌的部分语素替换为与之字形相似的语素。例如:中华(香烟)――中萃(香烟)。沙宣(美容美发)――沙宜(美容美发)。

  (2)拆解字。这种命名方式主要是将被傍品牌原有的部分语素分解成若干部件,在对这些部件或单独使用,或加以改造,或舍弃掉一部分从而构成一个新的商品名称。例如:飘柔(日化用品)――票风柔(日化用品),雕牌(日化用品)――周佳牌、周住牌(日化用品)。

  (3)重排字序。这种命名方式是将被傍名称中原有的各语素的语序重新进行排列,产生一个新名称。例如:星巴克(咖啡店)――巴克星(咖啡店)。

  第三种情况,借助语素手段。

  这种命名方式是指对名称的个别语素进行替换,上文中从字形角度为傍的命名方式也属于这类,但因为其自身存在一定的独特性,所以将之单独列出予以分析。这部分我们将分析的傍名称中其替换的语素与被替换的语素没有一定的语音、字形、语义上的规律可循,只是寻求格式上的一种统一,如双语素仍是双语素,三语素仍是三语素。例如:必胜客(餐饮)――必胜糊(餐饮)。

  第四,从语义出发。

  从语义上着手,根据“傍”与被傍之间语义上的关系,可以分为相关关系、相近关系、相反关系三种类型。

  (1)相关关系。即“傍”的命名与被傍的命名在语义上相互关联,彼此牵扯。利用同类事物的相关性,类推联想,形成语义相关的聚合语义场。例如:雪碧(饮料)――云碧(饮料),五粮液(白酒)――三粮液(白酒)。

  (2)相反(对)关系。即“傍”的命名与被傍的命名在语义上彼此相反(对),这是出于”傍”的命名中替换的语素与被傍的命名中被替换的对应语素的意义相反(对)造成的。例如:大白兔(奶糖)――小白兔(奶糖)。

  (3)相近关系。也就是说“傍”的命名与被傍的命名在语义上相近相似。例如:康师傅(方便面)――康老师(方便面),益达(木糖醇)――倍达(木糖醇)。

  更后一种情况是通过构词。

  从构词入手,为“傍”命名时故意在产品原有的基础上添加或删减部分语素,使消费者误以为所购买的就是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前加。即在产品名称的前面添加形容词、时间名词、方位名词、地理名词等修饰成分。例如:现代城(房地产)――后现代城、西现代城(房地产),长城(葡萄酒)――新长城、时代长城、今港长城(葡萄酒)。

  (2)后加。即在品牌名称的后面添加中心语构成一个新的名称。例如:长城(葡萄酒)――长城家园(葡萄酒),华润(涂料)――华润维纳斯、华润博士王、华润金德士(涂料)。

  (3)前后加。将产品的名称添加前缀、后缀使用。例如:杉杉(服饰)――香杉杉港(服饰),雅戈尔(服饰)――香雅戈尔港(服饰)。

  (4)删减。即删减品名的部分语素构成一个新品名。例如:小天鹅(家电)――天鹅(家电)

  (5)删加共存。在这类命名中,“傍”的品名在删减品名部分语素的同时,又添加了部分语素,更终构成一个与相类似的品名。例如:小天鹅(家电)――天鹅小福星、天鹅王子(家电)。

  “傍”的命名紧紧依托于已有的名称,一味追求与名称在语音、字形、结构上的形似,不管音节搭配是否和谐悦耳、易读易记。“傍”这种通过仿冒使消费者发生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犯了企业的权益,对消费的合法权益构成了重大威胁。究其根源,“傍”这种现象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企业护牌意识不强、消费者品牌的识别能力不够以及社会贫富悬殊等多种因素的产物,随着民众消费意识的提高,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以及经营者护牌、创牌意识的增强,“傍”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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