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备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的发起人;
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发起人中需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资本更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为500万人民币;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发起人缴纳出资后,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要的材料:
5-9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照片(两张一寸)、简历(18岁至今)
董事(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明
股东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租房发票、企业住所证明表)
拟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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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时限:
名称核准: 2-10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前置许可: 视许可项目而定
入资: 1 工作日
网上登记: 2-5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预约: 1-10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工商登记 5 工作日
刻制印章: 2 工作日
组织代码: 1 工作日
税务登记: 1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