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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商标变更所需材料:

 

1、 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 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变更申请书; 

3、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或盖鲜章的复印件;(变更注册人名义)、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商标变更办理时限:

 

商标变更完成所需的时间大约为6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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