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年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取得各省地区直辖市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对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各地区分支机构以及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企业和持证单位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再次备案。
以2010年icp年检为例
参检单位
2009年9月30日以前获得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检。
2009年9月30日以前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核准手续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度检查。
所需材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公章
年检时间:
年检工作将从3月1日开始到3月31日止。
凡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并将按有关规定对所发许可和备案进行注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