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股东必须是2个(含2个)以上;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1%。
注册资金要求:更低要求3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所需材料:
5-9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照片(两张一寸)、简历(18岁至今)
董事(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明
股东(主办单位)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租房发票、企业住所证明表)
拟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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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办理时限:
名称核准: 2-10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前置许可: 视许可项目而定
入资: 1 工作日
网上登记: 2-5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预约: 1-10工作日(以工商局办理时限为准)
工商登记 5 工作日
刻制印章: 2 工作日
组织代码: 1 工作日
税务登记: 1 工作日